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自电话告知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公假:因四六级、普通话等重要考试或比赛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老师签字后交由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二)学生请假必须在请假理由一栏详细说明自己的请假原因,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请假手续,如事情紧急可先电话告知,并按照补假流程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四)考试月期间及假前假后,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进入“湘潭大学”-“党政部门”-“澳门沙金网站js500”-“资料下载”中打印相关假条,并按要求填写。
(二)学生请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交由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除突发情况并提前电话告知外,不允许补办假条。
(三)获得审批后必须前往学工办(A202)登记盖章,否则请假无效。
(四)办好的假条交给本班副班长,由副班长转交给学习部或相应任课老师。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递交纸质假条,必须在事发时电话告知学工办老师或者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副班长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推迟到校,并于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学工办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在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在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学工办销假,否则超出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需同时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此类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学工办老师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旷课处分等级规定: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沙金网站js500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澳门沙金网站js500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